关于开展2008年度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凡符合《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的商标,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2005年被认定或延续认定为大连市著名商标的,均可申请或延续申请。请于6月3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商标转让情况的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大连市著名商标申请登记表》,并领取资料或登陆大连工商门户网(www.dlgs.gov.cn)下载。
咨询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 84338456 84312999—1621 1619 联系人:夏能源 吕传发 中山分局商标广告科 82639340 西岗分局商标广告科 83648458 沙河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4602802 甘井子分局商标广告科 86520296 旅顺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6395630 金州分局商标广告科 87696904 开发区分局商标广告处 87632743 高新园区分局商标广告科 84506872 保税区分局监管科 87312315 普兰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3158666--8312 瓦房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5617777—1032 庄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9813335 长海县工商局监管科 89882659 长兴岛分局监管科 85273006
附件: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请到表格下载处下载“其它表格类别第36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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