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县)局:
  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通知》,明确要求从9月1日起,全国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6日上午,三部门又联合召开了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对停止征收“两费”工作提出了要求,举行了部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全系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9月1日开始,各分局、市(县)局要坚决停止“两费”征收工作。
  二、严禁借停止征收“两费”之机,乱收费、巧立名目收费和变相收费,要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大连市工商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