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根据辽宁省工商局工作安排,2008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申报和2005年认定的有效期已满的辽宁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工作将于近日展开。凡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的商标,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已获得大连市著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请于9月15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登陆大连工商网www.dlgs.gov.cn下载《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 咨询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 84338456 84312999—1621 1619 联系人:夏能源 吕传发 中山分局商标广告科 82639340 西岗分局商标广告科 83648458 沙河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4602802 甘井子分局商标广告科 86520296 旅顺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6395630 金州分局商标广告科 87696904 开发区分局商标广告处 87632743 高新园区分局商标广告科 84506878 保税区分局监管科 87312315 普兰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3158666--8312 瓦房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5617777—1032 庄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9813335 长海县工商局监管科 89882659 长兴岛分局监管科 85273006 附件: 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请到表格下载处下载“其它表格类别第38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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